财政部对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2009年05月06日 被浏览 1510 次
 

财政部430公布有关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20095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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