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 |
2008年09月17日 被浏览 1788 次 |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应以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要素,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尤其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如何合理利用稀有的土地资源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应对的严峻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节约集约用地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严把土地闸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温家宝总理也指出,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 金融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金融与土地同为不可缺少的要素。此次央行和银监会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提出科学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形成对利用土地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今年1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显而易见,用金融的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国家多管齐下的渠道之一。 据记者观察,近年来,央行会同相关部门一直着力于采取金融政策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此次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更多是政策的深化与延续。"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显示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将获得一系列明确的金融支持,表明了央行和银监会利用金融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用心。 然而,这一《通知》的出台,让正处于微妙态势下的房地产行业,又激起了些许波澜。 就此,记者采访了央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据介绍,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节约集约用地作了周密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规定,各相关政府部门都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央行的任务就是在金融政策上予以落实和支持。实际上,针对节约集约用地,央行从2003年就已陆续出台政策,这一次主要还是多年政策的延续。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曹凤岐认为,央行和银监会出台《通知》的出发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也表明监管部门对于发放房地产项目贷款将采取"有保有压"的区别对待,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违反相关规划、规定,包括闲置土地等,将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稳定整体经济健康运行,与目前中央提出"一保一控"的调控方针十分吻合。 那么,这一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电话采访了银监会的一位相关人士。他告诉记者,央行与银监会发布的这一《通知》,就房地产行业这一块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变化不大,基本延续以往的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我们一直坚持审慎的原则。 而此前,记者就房地产行业融资难进行调查时也了解到,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经营风险的考虑,近年来,纷纷对房地产企业贷款采取审慎的态度,将那些资质低、负债率高、成长性不明朗的企业排除在外,希望将有限的资源投向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符合国家政策,在市场波动中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房地产企业。 众所周知,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对此有专家指出,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之路上,金融业要不断开拓新思路、建立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用金融的杠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